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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强行攀附车辆 掉下后遭车辆碾压致死

发布日期:2015-09-10    作者:金牌律师团队律师
 近日,衡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子。
  2014年8月21日18时50分,刘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S315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在途经衡阳县演陂镇某地段时,遇欧某站在道路中间拦车。刘某便减速并往左打方向避让,欧某见状随即双手抓住其车前右侧后视镜柱不放。刘某因害怕对方是吸毒人员前来敲诈,于是驾车往前慢慢行驶30—40米,致欧某从车上掉下,倒在其车的右前轮下。刘某来不及刹车,货车右前轮从欧某胸部碾压过去,欧某当场死亡。经鉴定,欧某系被车辆碾压,致肝脏及肺组织破裂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驾驶机动车遇突发事件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死亡一人的后果,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被害人欧某亦存在重大过错。法院遂依法判决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生命事大,岂能儿戏?无端殒命,终是害人害己。
文章:衡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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