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桥上扔石头致人死亡应如何定罪 关键看行为人主观方面是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分歧意见:本案中,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王某酒后撒野,向高速公路扔石头,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却由于酒后麻痹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陈某死亡的后果,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王某酒后失控,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轻信可以避免,由于其向高速公路扔石头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王某向正在运行中的高速公路扔石头,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即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均由过失构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必须同时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的危害公共安全两个构成要件,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都是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是公共场所,每时每刻均有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王某站在高架桥上向高速公路扔石头,既有可能当时就砸到桥下经过的汽车,也有可能石头落在路面上,导致高速行驶中的汽车倾覆。虽然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只造成了陈某一人死亡,但这种危害结果的对象却是无法预料和不特定的。因此,王某的行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而并不仅是某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其次,王某主观上是间接故意,而非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本案中,王某作为一个身心健全的成年人,对向高速公路扔石头的危害性是有预见能力的。可实际情况是,王某酒后被石头绊倒,为了泄愤而不计后果地将石头扔向高速公路,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既不是疏忽大意,也不是过于自信,而完全是一种放任态度,听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此外,王某没有观察高速公路上的情况就将石头扔下高架桥,听到石头砸到汽车的“咣啷”声后置之不理,也间接证明了其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
#p#副标题#e#
综上,王某主观上对站在高架桥上向高速公路扔石头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