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加害事实以勒索他人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案情] :
2004年5月11日11时,被告人林某因没钱花,遂改变声音向其表姐打了三次电话,称:“你表弟在我手上,限你在今晚10时前拿5000元放在中山公园门口第一个垃圾桶,否则准备收尸。”当晚22许,被告人林某到中山公园门口欲取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分歧]:
本案是犯罪未遂没有异议,但应定何罪有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敲诈勒索罪。理由是:因被告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恫吓、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为诈骗罪。理由是:本案的被告人虽然采用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但威胁的内容是建立在虚构事实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没有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均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观上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的对象均是公私财物。但两罪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是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的人身权或者其它权益。二是客观方面不同,前罪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的形式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逼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其手段实质是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内容包括对被害人或其亲属的生命、人身、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
就本案来看,被告人林某因没钱花,以他人的口吻向其表姐打电话索要5000元,并以如没有拿到钱即杀死“表弟”相威胁,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看,犯罪的行为已指向其合法的财产权,且感到表弟的人身安全已受到了威胁,林某的行为似乎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特征。
但笔者认为,本案是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刑事责任,不能只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更要以法律的角度来综合评价林某所实施的客观行为,从形式上来看,林某虽然已向他人发出了威胁的内容,但内容的实质是虚构的,林某既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没有可能杀死自己,其威胁要杀死“表弟”的内容不可能实现,其犯罪的客观方面完全符合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诈骗罪的特征,其所侵犯的客体只是其表姐的财产所有权,而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人身权。
#p#副标题#e#
综上所述,被告人林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是构成诈骗罪。
江云聪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