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物向失主索酬拒不归还的行为如何定性
2004年8月9日晚,吴勇乘坐张某的出租车外出,下车时不慎将自己的摩托罗拉手机忘在出租车前排座位上。张某发现手机后,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吴勇下车后即发现丢了手机,于是拨打自己的手机号。接通后,张某承认自己捡到了手机,但要吴勇拿3000元钱来取。吴勇认为要价太高不同意。当晚吴勇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张某抓获。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拾得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就构成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如果数额较大,则构成侵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以不归还遗忘物相要挟,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 理由是:
首先,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犯罪,要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少了一个要件,则犯罪就不能构成。
其次,看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联系。这两个犯罪,同属侵犯财产型犯罪,在客观方面类似。但本案影响定罪的关键不在客观方面,而原文章作者重点从客观方面来分析,故其观点值得商榷。本案影响定罪的关键是主观方面,搞清了主观方面,那么本案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
第三,本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究竟如何呢?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的规定,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其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要行人主观方面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说,不能完全认定其主观方面是非法占有目的,则也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性,那也就不能认定其行为是犯罪。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吴勇不慎将自己的摩托罗拉手机忘在出租车前排座位上,自己有过错。张某拾得后,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应该归还。但张并不是不归还,而是提出了给予报酬,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也就是说,张要报酬的行为没有违法,则主观要件不具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四,从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规定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是侵占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本案中,吴勇的手机是遗忘物,张某是让吴付报酬取回,并不是要占有遗忘物,因而,不构成侵占罪,也就是说主观上想占有的对象不是遗忘物,其主观目的如何,也不能构成此罪。那张要报酬才还手机的行为又是不是敲诈勒索罪中的“要挟”呢?要挟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精神恐惧心理即可。本案看,明显不是这样。因此,也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表现。
#p#副标题#e#
所以,张某的行为不构犯罪。
夏思扬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