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上海:冒牌业务员为牟利随意倾倒40吨危险废物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1月20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肖苍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肖苍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肖苍旺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上海巨浪工贸有限公司业务员,持伪造的上海巨浪工贸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料的各类证照,与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电解残渣处理协议,非法处理含有造成环境污染有害物质的电解残渣。

    2006年3月至5月,肖苍旺分两次雇佣汽车从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装运电解残渣计29余吨至嘉定区江桥镇建华村一建筑工地附近随意倾倒,非法获利3.6万余元。

    6月8日,肖苍旺雇佣汽车再次从该公司装运52桶计10余吨电解残渣,随意倾倒在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星火村140号一未完工的道路终端地面。

    当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接群众举报,对肖苍旺倾倒于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星火村140号地面的电解残渣进行检测,发现桶口处氯化氢约7.5mg/m3、氟化氢约11mg/m3,分别超国家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150倍、550倍。

     案发后,环境监测部门分别对肖苍旺倾倒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星火村140号、江桥镇建华村的电解残渣及其相关土壤、水质进行了采样测试,确认电解残渣系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土壤中总镍超标或总铬超标,水中PH值、氟化物、氨氮超V类水标准;确认上述相关地区附近分别检出2-庚酮、辛酸。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指定洁申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电解残渣进行了处理,对电解残渣造成污染的土壤进行处置、修复。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肖苍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已造成残渣处理费、土壤修复费、运输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计33万余元。

    6月16日,公安部门在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前来取化工废料处理费的肖苍旺当场抓获。被告人肖苍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嘉定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苍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向土地随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告人肖苍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  吴红兰 
#p#副标题#e#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