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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年斥巨资购买名车只为“碰瓷”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在通过“碰瓷”敲诈他人成功后,几位财迷居然不惜出巨资买来克莱斯勒、奔驰等名贵轿车专用于碰瓷敲诈。11月6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利、商学京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刘波、黎凯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王征有期徒刑四年。

     张利、刘波、商学京曾驾车到北京市亦庄开发区永昌路一路口,采取“碰瓷”的方式与许新民所驾驶的大货车(车牌号:蒙B27116)发生碰撞,骗取许新民等人人民币1万余元。2006年2月间,张利、刘波、黎凯商量,由黎出资,并以其名义购买一辆克莱斯勒小轿车(车牌号:京CY3900)用于碰瓷。

    3月1日21时许,张利、刘波、黎凯又与商学京、王征等人,驾车到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化工厂北门路口处,用购买的克莱斯勒小轿车,以“碰瓷”的方式与张勇驾驶的大货车(车牌号:苏MM2091)相撞,骗取张勇等人人民币7万元左右。

     尝到甜头的张利、刘波、黎凯又商量,仍由黎出资,并以其名义购买一辆奔驰轿车(车牌号:京AV3217)用于碰磁。后三人又与商学京、刘峰等人,于同年3 月9日20时许,驾车到北京市通州区滨河路京哈高速桥下,用购买的奔驰车,以“碰瓷”的方式与石海军所驾驶的大货车(车牌号:蒙D26732)发生碰撞,欲进行敲诈时被抓获。

    中国法院网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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