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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被撞 公司拒绝赔偿 本报公益律师团伸援手

发布日期:2015-06-08    作者:高勇律师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陈汉君贺玲)男青年赵乐4年前在上夜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成智障,后认定为工伤。然而,公司以赵乐已获得肇事司机的交通事故赔偿金51万元为由,拒绝给予工伤赔偿。去年5月27日,楚天都市报指派公益律师高勇为赵乐提供法律援助。历经一年有余,前日,社保部门向赵乐补发8.5万余元工伤赔偿金后,每月还将发放2200余元工伤待遇。

       2014年5月27日上午,在楚天都市报联合武汉市司法局开展的首次大规模法律援助对接会上,56岁妇女熊藕莲向记者求助。据其介绍,2011年11月21日傍晚,儿子赵乐去上夜班,在公司门口被一辆越野车撞伤,经抢救保住一条命,却成了智障。事发后,肇事司机赔偿了51万元。

       谈及27岁的儿子,熊藕莲心绪难平,赵乐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且为4级伤残,而公司却以赵乐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为由,拒绝给予工伤赔偿。记者当即指派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为赵乐提供法律援助。

       前日,赵乐领到了社保部门打入其银行卡内的2015年5月之前的工伤待遇8.5万余元。

       昨日,赵乐在母亲熊藕莲陪同下来到报社,向记者及公益律师高勇赠送锦旗:“法律援助,扶危济困”。熊藕莲称,儿子从6月份起,将每月从社保部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2200余元。

       据了解,赵乐一案是最高法院于2014年9月1日施行新规以来,武汉首例车祸、工伤双赔案。

       转载自《楚天都市报》,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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