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小学出纳挪用学费40余万赌博被判十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公款案,钟节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缴钟节科挪用款431222.58元人民币返还给新钢第一小学.

     钟节科系新钢第一小学财务室的出纳员,负责小学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业务。自2001年至2006年5月,钟节科因染上了赌博、买彩票等不良恶习,他利用负责管理学校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存的职务之便,采取从公款储蓄存折中取款、收到学杂费等现金不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自盖印鉴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超出支票存根金额提款等手段,先后共支取公款431222.58元用于赌博、买彩票、个人消费或借给他人使用,至今未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节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31222.28元归个人使用,且没有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案发后被告人钟节科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挪用公款的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