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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闹事村妇砸烂记者摄像机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村妇韦某聚众到镇政府闹事时,发现有记者在摄像,居然当众将记者的摄像机夺下摔坏。12月13日,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拘役四个月。

     现年32岁的被告人韦某是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人。2006年8月16日,韦某和其哥哥等几十名群众聚集到泗顶镇人民政府,要求镇政府处理其侄儿在泗顶卫生院打针后死亡之事。当晚8时许,在场的群众发现融安县广播电视局的记者正在进行摄像,韦某便与在场的群众对记者进行阻挠,并抢夺记者所持的摄像机。韦某在夺得摄像机后,当场把价值人民币19200元的AG—DVC180mc摄像机砸在地上,致使该摄像机完全损坏。

    本案在诉讼阶段,融安县广播电视局就财产被损坏一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韦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9200元。经法院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本案附带民事赔偿一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韦某赔偿给融安县广播电视局摄像机被损坏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9200元,并已当庭兑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为泄私愤而故意毁坏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韦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能就民事赔偿一事与对方进行协商调解,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当庭付清赔偿款人民币19200元,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罗念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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