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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养路工盗卖钢轨54吨被判11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对郑州铁路局洛阳工务段养路工高强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高强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高强原系洛阳铁路工务段故县工区养路工人。 2006年1月至3月间,高强采用伪造郑州铁路局物资总公司分配钢轨介绍信,先后三次在汝州市荣庄车站803专用线两侧雇用他人共盗窃废钢轨47根,重54.7吨,共计价值1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高强不服提出上诉,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中国法院网 王西振 李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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