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贷款诈骗 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同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 公司法定代表人卢亚军打着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名义,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诈骗金融机构贷款78万余元。而身为信用社主任的韩文喜,却违反贷款审批规定,违法发放贷款,造成382万余元贷款无法收回;且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信用社资金185万余元。近日,这起涉金融安全的犯罪案件,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两名被告人卢亚军和韩文喜分别被判十五年和二十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卢亚军,男,现年42岁,原系界首市供销社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冶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韩文喜,男,现年50岁,曾先后担任界首市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东城信用社副主任。
该案案发于2004年7月。当时界首市一名机关干部尹某到韩文喜所在的信用社联系贷款,结果被该社工作人员告之,其已在此处使用过三笔贷款。从未在此信用社贷过款的尹某感到奇怪和惊讶,遂到该市信用社反映情况。韩文喜得知消息后怕罪行败露,即安排他人写了一份假证明,证实该三笔贷款与尹某无关,该贷款应由出据者归还。后,信用联社对该事进行调查,即发现韩文喜违规向卢亚军等人发放多笔贷款的事实,遂以韩文喜、卢亚军、田某合伙诈骗贷款报案。同年8月20 日,韩文喜、卢亚军被批准逮捕。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卢亚军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以个人、亲戚、以及冒用他人名义,通过被告人韩文喜,从信用社数十次贷款,至案发尚有49笔计236.5万元贷款未能偿还。在贷款过程中,卢亚军多采取贷新款还旧债、结清利息的方式,因此既有借贷转帐,又有领取现金的情况。法庭经认真细致的调查,最终认定卢亚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数额为78.5万元。
被告人韩文喜在担任该市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期间,结识了卢亚军及界首市某采购供应站法定代表人田某,并违反发放贷款审批规定,先后为二人签批发放贷款。其中,卢亚军有49笔计236.5万元,田某有31笔计146万元贷款均未能归还。
此外,被告人韩文喜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冒用或虚构他人姓名的手段,从该信用社贷款137.55万元被其占有未归还,他还采取收贷不入帐手段,占有所收取贷款及利息47.55万余元。
阜阳中院以贷款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亚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职务侵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韩文喜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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