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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终审宣判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记者26日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已经于25日委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宣判,4名被告人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1人无罪释放。

  2005年11月16日12时30分,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公安机关在现场确认被害人名叫石星光,生前担任甘肃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省记者协会主席,曾经担任过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甘肃日报》社社长。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迅速破了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6日,丁齐伟准备了作案工具折叠弹簧刀和铁杵,伙同孙培俊到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当日10时许,二人等杨大军来后,丁齐伟将铁杵交给孙培俊。杨大军利用报社投递员身份骗开石星光家的单元对讲门和家中防盗门后,三人一起进入屋中。杨大军假意让石星光填写报社客户回访卡,孙培俊趁机持铁杵猛击其头部,丁齐伟持弹簧刀朝石星光胸部连捅数刀。石星光反抗时,杨大军猛踩石星光腰腹部,致石星光当场死亡。随后三人翻找财物。这期间,杨大军先行离开现场。丁齐伟、孙培俊抢走石星光的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香烟三条。案发当天,杨大军将作案经过告知了蔡毅喆,蔡毅喆随后帮忙藏匿杨大军在作案时所穿的皮鞋。

  2006年4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丁其伟、杨大军、孙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蔡毅喆的行为不具备包庇罪构成要件,蔡毅喆被当庭宣告无罪。宣判后,检察机关对第四被告蔡毅喆无罪释放判决不服、提出抗诉,其他3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丁其伟、孙培俊判决,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大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蔡毅喆的行为不具备包庇罪构成要件,当庭宣告其无罪。(完)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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