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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洗澡拒付资 怒砸浴场被收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某在缓刑期间不改过自新,反而洗澡不给钱,还认为老板不给面子打砸浴室,最终被法院决定收监执行。1月24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刘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月1日下午,刘某和张某、倪某等人到某浴室洗澡后,未付浴资就想离开,后在浴室老板黄某的索要下才付了钱。刘某觉得黄某不给他们面子,倪某提出要对浴室老板黄某报复,刘某等人表示同意。

    次日凌晨1时许,刘某伙同张某等几人窜至该浴室,用砖头、木棍将门、窗玻璃砸坏。后刘某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公安局建议法院撤销缓刑,将刘某收监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应依法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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