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打下高额欠条 公司被判给付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盐业公司职工彭某在与碘盐销售商的业务往来中打下10万余元的欠条,却未按约供应碘盐。销售商向盐业公司追要,公司以出具欠条系职工个人行为为由拒付,销售商遂一纸诉状将盐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原告魏某系河南省安阳市一个体工商户,与该市盐业公司有着长期的食用碘盐供销业务,其销售的食用碘盐由盐业公司直接供应,盐业公司委派本单位职工彭某于每月底上门收取盐款。
2006 年6月,魏某与彭某核对帐目,发现魏某在与盐业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已多交付盐款121518元,合碘盐88.44吨。于是,彭某给魏某出具了内容为欠盐款 121518元的欠条。之后,魏某陆续从盐业公司处拉走食用碘盐32吨。在尚欠56.44吨碘盐(价值77550元)的情况下,盐业公司停止供应。魏某要求彭某依欠条将碘盐如数给付,但彭某讲,打欠条时自己头脑不清,事实上不该欠款如此之巨,拒绝了魏某的要求。魏某无奈,只得向盐业公司追要拖欠的 56.44吨碘盐。盐业公司称,该公司工作人员彭某多收原告的盐款,并未向公司交纳,其出具欠款条应视为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故拒绝给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作为被告盐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收取原告魏某盐款的行为属履行其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盐业公司承担。被告至今未履行给付食用盐义务,违反了双方约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判决由盐业公司给付原告魏某食用碘盐56.44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成功推动刑事案件立案,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