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鬼到寺庙工地撒野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酒后无故跑到寺庙中滋事的男子张仓,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6 年10月24日20时许,张仓(化名)酒后到昌平区兴寿镇百合村普门寺工地,无故将该寺的古建瓦片95块、跑兽3个、垂兽3个、正吻2个、在制木窗4扇等物品砸毁。此后,他又将百合村村委会办公室的玻璃18块及停放在村委会院内的“夏利”牌轿车的后风挡玻璃及“松花江”牌小型客车前风挡玻璃砸碎。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仓无视国法,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仓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改表现,故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一审宣判后,张仓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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