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协警员越权搜查民宅被判拘役6个月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一名被聘用的协警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超越权限,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执意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非法搜查罪,判处被告人唐亮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唐亮,男,现年37岁,安徽阜南县人,2002年4月被公安机关聘为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2006年8月8日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2005 年9月,阜南县洪河镇村民唐富之妻孟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0月25日上午,因孟兰外出未归,唐富怀疑妻子孟兰躲藏在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同村村民殷某家,便带领十多人到殷某父亲家寻找,但未果,并引起双方争执。唐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来人处理。
唐亮在派出所接警后,即向所长报告有村民打架,所长便安排另一协警员李某开车与唐亮同去现场处理。二人到达现场后,唐富告诉唐亮,孟兰被殷某藏于其弟或其舅父家中,要求唐亮搜人。殷某之弟被人找回后,否认孟兰在其家中,并要求唐亮、李某出示搜查证和相关证件。双方相持期间,派出所长两次电话安排二人回所,并让李某通知唐亮,没有搜查证不能搜查,但唐亮执意要搜查看看。
双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僵持,殷某之弟无奈提出如搜不出人,由唐亮买鞭炮燃放,为其恢复名誉。唐亮同意,即与李某及该村妇女主任一同到屋内搜查,结果并未见到孟兰。此后,唐亮又带人到殷某舅父住处,见房门紧锁,李某劝唐亮返所,唐不听,李某开车离开。至当日中午殷某舅父返家后,唐即让其打开房门,并告知进屋搜查原因,结果在此依然未能搜到孟兰,随后撤离。
一审法院经对该案依法审理,以非法搜查罪判处唐亮拘役六个月。唐不服上诉,阜阳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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