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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色狼四进宫 累计获刑27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今年五十岁的山东淄博农民何某某,1982年10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2年9月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9年12月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近日,他又因犯抢劫罪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已经三进三出监狱大门的何某某,于2004年10月26日被减刑释放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2006年8月26日凌晨1时40分许,何某某携带钳子手电筒等工具,窜至邻村一村民家中,欲盗窃院内一辆价值2310元的嘉陵100型机动三轮摩托车时,被被害人发现,何某某为抗拒抓捕,持钳子将被害人打伤。后,何某某被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犯罪,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何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该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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