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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骗局窃取乘客财物 成都一盗窃团伙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记者2月7日今天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专门在车站设置骗局,窃取乘客财物的案件。法院以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维坤、石莎莎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袁英、蒲长生有期徒刑七年、四年,并处罚金。
   2006年8月26日凌晨,刘维坤等四被告人伙同李二娃(在逃)经预谋后到成都火车南站进行诈骗活动。石莎莎、袁英在火车站出站口假称与被害人吴某去同一地点,刘维坤装成二人的亲戚来接车,将吴某骗上由蒲长生驾驶的面包车。行驶一段后,石、袁二人假称上厕所下车,并与等候在此的李二娃汇合,紧接着李二娃就出现在车旁,声称他的钱包掉了,要检查车上人的行李。刘维坤先是假装与其争吵,随后同意让其上车查看。当李二娃查看到吴某钱包里的银行卡时,便声称自己也有卡,要求验卡,然后趁吴某到取款机上查验时偷记了他的银行卡密码。回到车上后,刘维坤趁吴某不备将其行李中的1400元、银行卡、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盗走。之后,刘维坤谎称要到派出所报案让吴某下车,驾车逃离。四被告人从吴某的银行卡上取走4.1万余元。2006年9月7日公安机关将四被告人抓获。

   法院审理还查明,2006年4月至5月间,刘维坤、石莎莎从成都购回海洛因2.41克销售给多人。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维坤、石莎莎、袁英三人是主犯,蒲长生是从犯;刘维坤、石莎莎的贩毒行为还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后余思


春运期间谨防骗局


   每年春运期间,都有不少不法分子活跃在车站附近,设置各种骗局,以伺机诈骗、窃取甚至强行夺取乘客的财物,每年都有不少乘客因警惕性不够而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从近几年发生的类似案件看,常见的骗局均抓住乘客急于回家的心理,将乘客骗上黑车拉到偏僻处作案;或以安全为由,欺骗外地乘客交出现金、贵重物品帮乘客保管并伺机侵吞;或抓住一些乘客爱财心理,故意丢现金或钱包分散乘客的注意力,并伺机盗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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