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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贩假烟未遂 领刑半年还罚款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7日,湖北省老河口市法院审结一起贩运假烟案,参与贩卖假烟未遂的邓某和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8万元和7万元。
    据查,去年7月26日,被告人邓某受人之托找到司机胡某,让胡某开车从广州运输假烟到襄樊。3天后,邓某催促胡赶紧到广州,并将货主张某的手机号告诉了胡。8月2日,胡某在广州黄石东路千里顺货运市场装载了72大箱假烟(每箱内装2件共计7200条),于8月3日16时许将假烟运到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某小学。事后,胡获运费3350元。

  去年8月11日11时许,胡又从千里顺货运市场运了110大箱假烟返回(每大箱装2件,共计11000条,鉴定价152100元)。然而,胡某按货主要求,于8月13日在老河口市下高速公路行往仙人渡方向时,被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查获。

    法院认为,二被告运输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二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老河口市法院故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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