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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长挪千万赚9万利息判5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福建省永定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财务科长卢学武,为赚利息,先后12次以转帐方式擅自将单位千万元公款借给他人营利。2月7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卢学武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10月14日至2005年11月7日期间,卢学武利用掌管永定县煤炭民展总公司煤炭款及保管转帐支票的便利,采取月初挪出月末归还的方式,先后12次将永定县煤炭发展总公司帐上的煤炭款200万元至40万元不等金额出借给陈某、黄某用于营利活动,累计挪用过的金额达1574万元。卢学武从中获取了9万元的利息。

    2006年7月25日,卢学武在案发前主动将挪用公款的事实向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了交代,在永定县纪委对其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交代了上述12次挪用公款的事实,并退赃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学武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卢学武在纪检部门对其经济问题调查时已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投案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学武挪用公款达12次,且每次均达到数额巨大,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卢学武在案发前已归还全部本金,未实际造成单位的损失并交清全部非法所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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