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公司经理借改制捞"油水"领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7日,利用粮食企业改制之机,大肆捞取非份之财的安徽省当涂县某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夏重林,被当涂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限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2001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夏重林在安徽省当涂县某粮食购销公司当经理。2003年11月,夏重林听说在第二轮粮食企业改制活动中,自己所在的公司将被撤销,遂产生趁机捞一把的想法,于是,他盯上了自己公司45万元的“小金库”。在夏重林的安排下,这45万元被“分配”,他个人得赃款7.5万元。
另据查明,夏重林在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为一些粮油厂前来办事提供方便,收受他们的贿赂现金累计达4.2万元。
当涂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夏重林在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秘密侵吞公款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4.2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能自首、主动退出赃款等情节,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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