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帮网站“偷”影视获刑 被控侵犯著作权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夏峰律师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4月开始,王某为西瓜电影网更新视频。其通过一款名为“昼夜采集”的软件,每天从奇热网上采集更新视频,再复制到西瓜网的后台。而后,西瓜网免费向公众更新点播视频,并在网站网页上提供收费广告服务。王某每个月工资约为3000元。
后来,王某的大学同学张某毕业后没找工作,两人经过招聘,以类似手法开始为7273电影网和tv1999网更新视频,每月工资在1500元左右。
后据查证,在一年多时间,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两人先后从优酷、搜狐、腾讯、乐视等网站上,为3家网站更新了500余部影视作品。2013年8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两人辩称,刚毕业工作不好找,这样做是为了赚钱养活自己,虽然后来知道可能侵权,但没想到会是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他人影视作品,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情节严重,已犯侵犯著作权罪,但考虑到两人受雇他人,不是涉案侵权网站实际经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两人认罪态度较好,故最终对两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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