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网通ADSL帐号销售 技术员被判12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某公司职员罗东标在被派往网通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盗取ADSL账号,在网上贩卖获利,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32岁的罗东标被捕前是原北京前景新纪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员。2001年5月至2005年12月,一直在北京前景新纪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部工作。期间,罗东标被派往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产品技术服务工作,主要负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等,而这项工作的权限并不包括管理ADSL账号电信业务的职权。
在网通工作期间,罗东标利用工作之便,盗取了中国网通公司北京分公司的ADSL账号,并于2005年4月至2006年5月间,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后,以200元以上不等的价格,向王某、韩某等人出售共计700余个,获利10余万元,造成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济损失60万余元。
中国网通公司北京分公司发现有人盗卖该公司ADSL账号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将罗东标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罗东标的笔记本电脑及闪存U盘中发现有ADSL账号存储,涉案计算机内有存储的ADSL账号及上网聊天记录涉及买卖ADSL账号等内容。案发后,罗东标退赔了人民币9.8万元并已发还被网通公司。
一中院认为,罗东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司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据此终审以盗窃罪判处罗东标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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