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乘客去敲诈 司机仍前往领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开出租车受雇于他人本是理所应当之事,然而受雇后在明知乘车人将要去敲诈他人而继续受雇却实不应当。2月2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户燕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户燕军现年32岁,系出租车司机。2006年7月2日晚20时许,户燕军开着出租车受雇于魏红只、户白堂、董树旺(三人均另案处理)。行车途中,户燕军得知魏红只与张现军有矛盾,三人将要去找张现军准备敲诈其钱财。户燕军在得知该情况后仍将车开到张现军住处,魏、户、董三人将张骗至村外后,户燕军用出租车将张载至安阳市区,魏红只等人向张现军敲诈勒索钱财2万元。案发后,已追退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户燕军参与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故依法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