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司经理私吞百万货款被判13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原日照某化工有限公司驻浙江省富阳地区区域经理俞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支取货款107万余元。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现年45岁的俞某,系浙江省富阳市人。2004年3月被日照某化工有限公司聘任为浙江省富阳市区域经理。任职期间,看着大量货款在自己手中流转,财迷心窍的俞某便自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先后三次利用为其公司宣传、销售产品并帮助回收货款的职务便利,采取制作假兑帐单等手段,从富阳市某造纸厂等三家单位支取107万余元货款,用于开酒吧、赌博及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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