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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为琐事杀死岳父岳母妻子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月27日至2月3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故意杀犯周心江、李俊华等9名被告人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周心江系陵县宋家镇高牛村农民,自2002年4月起他到本村村民张玉华家做上门女婿,但与岳父、岳母及妻子张玉华的关系一直不和。2002年7月28日早6时许,周心江因琐事与岳母发生口角,用小木凳将岳母砸倒在地,岳父和妻子张玉华见状不妙、赶来搏斗,均被周心江用斧子猛砸头部致死。周心江见岳母未死,又持木棍打击岳母头部,致其死亡。后,周心江在院内挖土坑掩埋了三具尸体,当晚潜逃。2006年3月,周心江在北京市被警方抓获。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心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俊华系宁津县相衙镇农民,他在天津打工时得知妻子于某离家出走,便从天津返回老家,四处寻找妻子未果。李俊华认为妻子于某是被叔伯嫂子李桂英挑拨离家出走,可能藏匿在河北省吴桥县其姨马玉红家,为此对她们怀恨在心。2006年4月5日下午3时许,李俊华持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窜至李桂英家中,将独自在家的李桂英刺死。后李俊华骑自行车窜至马玉红家,爬墙入院后,先后将马玉红之次女张丹丹和刚回家的马玉红刺死。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俊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乐陵市农民傅廷玉、何志刚,夏津县农民许万新,河北省阜城县付庄粮站原站长安志浩,武城县农民谈旺德等5名被告人,也分别犯故意杀人罪,均被法院判处死刑。夏津县外出务工人员韩美林、德城区个体工商户赵春明两人,均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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