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致歉:非常悔恨感到深深自责
发布日期:2015-04-18 作者:李煜律师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某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接着,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与会的其他人员分别从各自专业和职业的角度表达了意见和看法。综合听证会的各方意见,绝大多数与会人员倾向于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适用采取逮捕措施。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审查逮捕听证会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展示案情,就是否有逮捕必要,听取意见并依法作出决定的办案方式。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此次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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