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5-03-24 作者:赖晓东律师
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 赖晓东律师
车辆发生刮擦或碰撞,没有人受伤,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不需要报警,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自行撤离现场:把车停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各自向事故车辆承包保险公司报案,然后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并采用拍照、摄像收集事故现场证据,48小时内到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到达服务中心:填写《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而后要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处理。
各自离开:保险公司定损后,双方当事人可自行修车。之后,凭修理发票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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