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遭抢劫撞伤路人保险公司为何该赔?
发布日期:2015-03-19 作者:师伟律师
的哥遭抢劫撞伤路人保险公司为何该赔?
事件
司机被劫匪刺伤手出租车撞上电动车
2012年11月1日凌晨,昆明出租车司机彭某搭载一名男性乘客,车行至官渡区双凤东路僻静处时,男子突然持刀抢劫。彭某与劫匪发生肢体接触,左手被刺伤,车辆偏移撞翻一辆电动车,致使徐某受伤。抢劫男子下车逃走。
事故发生后,徐某花费近20万元医疗费。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需后期治疗费4万元。他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公司、出租车司机彭某、出租车车主刘某、该车登记挂靠的昆明万通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赔偿。
今年10月16日,昆明中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赔偿19万余元。本报邀请专业人士对此案进行了分析。
争议
1、是不是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徐某受伤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导致,驾驶员没任何违法驾驶行为,不能理解为单纯的“交通事故”,且交警部门还未出具正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师伟律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本案可看成是由于“意外”造成的损失,应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抗辩说没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构成交通事故,此说法不能成立。因为纵使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依然有权对是否构成交通事故还是故意伤害的性质作认定评判,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属于行政确认,属于诉讼证据之一。
2、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保险公司抗辩:是劫匪的过错,赔偿应该去找劫匪。
法院最终认为,本案的发生可认定为交通事故,且发生在保险期内。徐某产生的经济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才由彭某、刘某和出租车公司连带赔偿。
师伟:劫匪抢劫造成交通事故很少发生,本案中,两种险种均不可能明确规定此类情形属免赔事由。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免责事由必须明确规定且提示说明。所以第三者险及交强险均应赔偿。
3、保险公司可否向劫匪追偿?
司机彭某:保险公司赔偿后,如果抓到劫匪,可再向劫匪追偿。
师伟:因劫匪的侵权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交强险中没规定保险公司可向劫匪追偿的权利,但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将来劫匪落网后,有权向劫匪追偿。
曹红蕾 王浩然(云南信息报)
新闻链接://kunming.yunnan.cn/html/2014-11/18/content_3456754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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