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人受伤交强险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15-03-18 作者:赖晓东律师
交通事故本车多人受伤,或多个行人因对方车辆受伤,应起诉对方车辆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因此,多人受伤的,多人总医疗费在1万元以内,伤残在11万元以内的,由交强险全部承担。超过以上限额的,由于是同一侵权行为产生,各人应按各自比例在交强险限额内分配。
特别提醒伤者:多人受伤应同时向法院起诉,或者一人起诉后,其他人最迟应在前一案判决前起诉,并向告知法院保留相应分配比例,否则法院在前一案中查明无其他人起诉后,只会判给前一个人,其他人以后再起诉交强险就分配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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