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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谨慎转弯

发布日期:2015-01-08    作者:陈刚律师
           珍爱生命,谨慎转弯
20137226时许,何XX驾驶川JT2536号华骏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武胜县沿口镇方向往广安市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省道304线161Km+800m处时,在转弯过程中,被唐XX驾驶并搭乘张XX、罗XX等人的渝B2B116号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何XX及张XX、罗XX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此起事故经武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此事故当事人何XX、唐XX负同等责任。 何XX受伤后被送往武胜县人民医院治疗,入院检查:中度昏迷状态,对言语无反应;双侧瞳孔等大,直径约3.0mm,对光反射稍迟钝,见水平眼球活动。入院诊断:1、双侧颞叶及右侧侧脑室旁脑挫裂伤并脑内血肿;2、弥散性轴索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3、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4、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5、左侧胫骨开放性骨折。原告目前仍处于睁眼昏迷状态,对言语无明显反应。经广安世纪司法鉴定所及南充通正司法鉴定鉴定,何XX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四级、十级。法院最终判决何XX总的赔偿数应为95万元左右,扣除交强险后按同等责任分担,何XX获得近60万的赔偿(含医疗费)。
   何XX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由于其转弯时未注意来往车辆而酿成此起交通事故,给自己给家人都带来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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