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定(广东)
发布日期:2008-07-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我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项目进行统筹规划,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规范,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我局负责立项审批、组织起草、审查、报准、编号、发布等工作。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省政府《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省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四、工作程序
1、省有关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提出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划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协调,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执行;
2、拟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任务书,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承担地方标准项目制定(修订)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要求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修订)说明,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起草单位对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填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经征求意见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审查一般采用会审形式);
5、通过审查的地方标准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地方标准报批稿应在审查会议结束后30日内,连同编制(修订)说明、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审查会议纪要一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编号、发布。
五、办理期限
按照标准制定(修订)的调研、实际工作进程确定。报审批、编号、发布期限原则为30日。
六、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办公楼1403室)
2、联系电话:020-84437442,84237580
七、相关表格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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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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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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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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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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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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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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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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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 |||
负责起草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条款 |
意见或修改建议 |
提出意见单位 |
处理意见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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