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加油站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的通知(广东)
关于规范加油站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2007〕99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为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市场管理,现将加油站申报经营许可程序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新建、改建、重建、迁建加油站前,必须向拟建加油站所在地市级经贸部门要求申领规划确认文件。各地市级经贸部门根据当地加油站年度建设计划,对申请建设加油站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查拟建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组织2个以上人员到现场对拟建站点是否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加油站设置”的要求进行审核;填写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见附件)。各地市级经贸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上报省经贸委申请规划确认文件。 二、省经贸委对地市级经贸部门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下发规划确认文件。企业凭规划确认文件向当地规划、建设、国土、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监督、气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加油站建设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竣工后,企业向所在地市经贸部门报送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市级经贸部门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四、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向企业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如未取得我委下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就自行建设的加油站,我委一律不予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高速公路加油站的建设程序暂按《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706号)办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书面反映。 附件: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报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张芳、詹平丁,电话:020-83135990,020-83378971。)
关于加油站经营许可申报程序意见的复函 粤建复函〔2007〕229号 省经贸委: 《关于征求加油站经营许可申报程序意见的函》(粤经贸〔2007〕1032号)收悉。对此,我厅不持异议。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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