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受伤,能否主张交强险赔偿
发布日期:2014-12-04 作者:赖晓东律师
我在乘坐公交车时,车胎发生爆裂,因为我恰好坐在轮胎上方的位置,导致我腿部受伤。我已经要求公交车公司对我进行赔偿,但是我一直有一个疑问,我能要求这辆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我进行赔偿吗?
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从该条规定中可以得出,受交强险保障的对象是投保机动车以外的人员,不保障本车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客等)。因此,您乘坐公交车时因轮胎爆裂而受伤,不能要求该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对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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