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路一公司正副经理共贪污百余万同获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14日,原青岛铁路分局设计公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姚庆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设计公司经理吕思龙,因共同贪污127.2万元,以及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巨大,被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数罪并罚,以贪污、受贿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15年和并处没收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姚庆田、吕思龙在任职期间,自2004年8月至2004年12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分、发包烟台电厂铁路专用线、潍坊中冶煤炭有限公司专用线工程中,通过瞒报工程总量、虚增工程造价的手段,共套取工程款127.2万元,后二人私分。姚庆田实际占有70万元,吕思龙占有57.2万元。另外,姚庆田还在2003年1月至2005年1月间,在分包张东·博小线立交桥工程、昌东昌盛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和烟台电厂专用线工程中,采取同样的手段,个人贪污公款46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姚庆田、吕思龙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在节日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分别收受他人送给的贿金及银行储蓄卡共计2万元和13万元。
案发后,姚庆田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主动坦白交代了个人受贿行为,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构成了自首,并协助侦查机关退缴了赃款及非法所得160万余元,追缴了吕思龙赃款64余元,被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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