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9笔 潜逃6年投案自首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逃亡,让我度日如年。每一天我都惶恐不安。深圳、广西、江苏满中国的跑,还是跑回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来了,我不想再过那种居无定所、单身无靠的日子了,家里的老人和孩子我都还有一份责任啊!”近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来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悔恨地对办案检察官说。
现年55岁的吴某某曾任路桥金清镇某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党支部书记。从1993年开始至1997年12月,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本村的土地征用款陆续出借给12家企业和4个个人,共计19笔,累计达197万元。
2000年11月,路桥区检察院反贪局开始立案查办该案件,在与吴某某进行第一次谈话后,吴某某就出逃了。六年间,反贪局曾多次派人到吴的家里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从法律的角度来权衡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力感化家属的抵抗消极情绪,好好规劝吴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积极摸排线索,进行网上通缉,派人到江苏、广西追捕。
2月6日是吴某某结束六年逃亡生活的日子。目前,吴某某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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