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为赚取高额运费运假烟领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因结伙帮人运输假烟,2月12日,被告人邓文明、徐明贵、刘成瑞被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四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6年6月11日,邓文明等三人为赚取高额运费,经他人介绍,驾驶一辆大货车将29368条市场价217万余元的“中华”、“555”等品牌假冒卷烟从福建云霄运往上海销售,当晚在经过福银高速公路闽赣收费站时被查获。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帮助运往异地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三名被告人起辅助、次要的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在运输假冒伪劣的卷烟途中,被执法机关查获,其犯罪目的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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