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最大短信诈骗案宣判 首犯被判13年
2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台湾居民和大陆人员纠集在一起的短信诈骗集团作出一审宣判。首犯刘松宜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主犯黄议德和徐逸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八年到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该案系江西迄今最大的短信诈骗案。
首犯刘松宜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主犯黄议德和徐逸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八年到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刘松宜、黄议德、徐逸中等八人均系台湾省居民、无业人员;谢永辉为福建省厦门市个体司机;朱电青和朱进伟为福建龙海市无业人员。
2004年5月,刘松宜来到厦门加入台湾人组织的短信诈骗集团,并结识了陈鸿贤等人。2005年5月,刘松宜在厦门与台湾人“宋董”(姓名不详,在逃)商议决定利用短信诈骗大陆居民,由“宋董”出资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短信发送器、电话卡等,刘松宜找人发短信、接听电话、取款。随后,刘松宜找到黄议德、谢永辉、陈鸿贤,商定由黄议德负责管理,谢永辉负责发送短信,陈鸿贤纠集林敏沧、徐素绅等人加入,帮助接听电话。刘松宜还找到徐逸中负责取款,徐则找到王琮胜让其帮助物色人员和进行管理,自己负责联系“取款”业务,并约定比例分成。王琮胜找到朱电青、朱进伟帮助取款。2005年9月23日,陈嘉彬找到徐逸中,表示想找工作,于是徐逸中安排陈到南昌找王琮胜,由王安排陈跟着朱电青、朱进伟提取赃款。
2005年8月至10月期间,按上述分工,以刘松宜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向南昌、上海、无锡、南京、苏州等地市民发送手机短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用户在商场购物刷卡消费,留下查询电话设下圈套。当受害人打电话查询时,则谎称受害人身份资料或银行卡被盗用、泄密,随后以帮助市民加密为借口,诱使受害人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其提供的“安全”账户内。自2005年9月5日至2006年1月10日,先后骗得陈某等12人60余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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