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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厂老板私改锅炉致6人死伤领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41岁的四川农民熊多明,为给自己的厂“节约”开支,竟私自改装锅炉,结果酿成大祸。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熊多明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熊多明在北京市朝阳区其经营的洗衣厂内,私自改装锅炉。2006年7月9日16时许,常压锅炉承压运行造成爆炸,致使田某等6人受伤,其中,田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熊多明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熊多明在其经营的洗衣厂内违章私自改装锅炉,致使常压锅炉承压运行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充分考虑案件具体情节和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故其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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