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左云矿难涉嫌渎职犯罪案重审判决:3人获重判 8人正重审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记者日前从大同市新闻中心获悉,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5·18”透水事故涉嫌渎职犯罪案重新审理判决,张家场乡原党委书记常瑞等3名被告经重新量刑获重判,另外8名被告正在重新审理中。
2006年5月18日,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56名矿工死亡。检察机关对常瑞等9案11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大同市阳高县等4家县(区)法院对9案11名被告作出一审有罪判决。一审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部分案件判处缓刑不当,要求基层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目前,阳高县法院重新审理的常瑞等3人案件已审结:常瑞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重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家场乡人大主席团原副主席陈喜清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重审被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家场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永鑫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其又以受贿罪起诉,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另外,左云县国土资源局监察科原科长边志强等8人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的案件正在重新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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