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两贩售假烟团伙覆没 14名烟贩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两个贩售假烟团伙,一个运售假烟涉案金额高达208万多元,一个生产、运售假烟涉案金额达137万多元。2月8日下午,湖北省襄城区人民法院和高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这两个贩售假烟团伙进行了宣判,涉案14名烟贩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刑六个月至五年不等。这两个团伙被判处共计173万元的巨额罚金。
2005年3月,郭跃东、宋成东及陈大伟(另案处理)共同出资30万元从福建省云霄县方明江(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卷烟进行销售。宋成东负责联系货源和货款管理,陈大伟负责联系运货司机和接货,郭跃东负责销售和回收货款。陈均联系接货人接货,多名司机明知他人销售伪劣产品而帮助运输。郭跃东、宋成东等10人共计运贩假烟涉案金额高达208万多元,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襄城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跃东、陈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宋成东被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乔旭东、张国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刑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并各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10人共被判处罚金共计83万元。
2006年6月,4名河南籍烟贩在河南生产假烟后,贩运到襄樊销售时,被襄樊市公安机关查获,各烟假烟涉案金额共计137万多元。4名烟贩孙要五、孙要辉、张晓文、杜亚雷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高新区人民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零六个月、两年、一年,并处罚金共计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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