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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擅自出借265万公款被判6年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8日,擅自将单位265万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的廖某,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廖某是郑州市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及其子公司郑州恒达液压工程中心(国有企业)的出纳。2002年11月至 2005年3月期间,廖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其掌管郑州恒达液压工程中心的公款借给其单位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金海之行的客户部经理张某(另案处理)使用。其中,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共计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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