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甘被甩劫持情夫孩子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与有妇之夫保持一年多的不正当关系,期间怀孕并作了人流手术。当对方提出补偿8000元来断绝关系时,心有不甘的辛某携汽油、火机、水果刀劫持了情夫的儿子。昨日(8日),中山市法院对这宗因感情纠葛而挟持他人小孩的案件进行宣判,辛某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5年4月,辛某(女,1985年出生)在中山市小榄镇某模具厂做文员时,因业务关系认识了该厂客户陈某,后双方在交往中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期间,辛某怀孕并作了人流手术。2006年6月,二人在断绝交往的过程中,引起了辛某不满。她认为自己在这段感情中付出了很多,陈某却想以8000元作为补偿了结关系,而且其中4000元还是自己以前借给他的。
2006年9月15日中午12时许,辛某携带一把水果刀、一个打火机、一塑料瓶汽油等物品,守在中山市小榄镇某社区陈某的出租屋前等候,当发现陈某12岁的儿子上学经过时,即上前将小孩挟持,并将汽油倒在其身上,一手拿刀架在脖子上,一手拿打火机进行威胁,迫使陈某出来,辱骂陈某,要求陈承担责任。
在挟持过程中,陈某的孩子受轻微伤。后接警赶到现场的当地公安民警与辛某进行谈判,双方相持了约20分钟,趁辛某不备将其制服,解救出人质。法院审理认为,辛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案件源于感情纠纷,事出有因,遂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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