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欲交女友遭阻 两青年被控伤人致死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四川人姚亚军、冯中元想交女友,却遭到对方家人阻止。为此,二人将对方家人伤害致死。2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姚亚军、冯中元因欲与刘某的侄女邓某交往被阻止,而与刘某发生口角,即心中不满,预谋报复。2006年8月14日22时许,姚亚军、冯中元纠集两个同乡携带尖刀等凶器,在朝阳区崔各庄乡黑桥村,对刘某进行殴打。其间,姚亚军持尖刀猛刺刘腿、臀部数刀,造成刘死亡,并致随后赶到的刘的侄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姚亚军、冯中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姚亚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认可。他称,冯中元想和邓某交朋友。案发当晚,冯中元提出要去看邓某是否下班回来。于是几人便到邓家,没想到引起刘某不满。冯中元和刘便了吵起来。事发时,自己一直在劝架,根本没动手。刘某是被冯中元扎的。而冯中元则在庭上称,刘某是姚亚军扎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