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天津:男子分手后公开裸照勒索女友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名男青年在女友提出分手后,以公开女友的裸照相威胁向女友的母亲索要钱财。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青年拘役5个月。

  男子刘辛经他人介绍与女孩小玲建立恋爱关系。二人于2006年2月同居期间,刘辛用手机为小玲拍摄了多张裸体照片。同年5月底,小玲提出分手,刘辛心中不快,意欲要回给小玲花的钱。2006年8月的一天,刘辛给小玲母亲发短信,并通过聊天方式多次提出自己给小玲花了很多钱。如不还钱,就要对外公开小玲的裸体照片。以此对小玲的母亲进行威胁,向其索要人民币2万元,且限期让小玲的母亲将钱汇到其账户内。2006年9月底的一天,小玲的亲属找到刘辛,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辛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鉴于刘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又系敲诈勒索未遂,以及本案具体情节,故依法予以酌情减轻判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