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分手后公开裸照勒索女友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名男青年在女友提出分手后,以公开女友的裸照相威胁向女友的母亲索要钱财。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青年拘役5个月。
男子刘辛经他人介绍与女孩小玲建立恋爱关系。二人于2006年2月同居期间,刘辛用手机为小玲拍摄了多张裸体照片。同年5月底,小玲提出分手,刘辛心中不快,意欲要回给小玲花的钱。2006年8月的一天,刘辛给小玲母亲发短信,并通过聊天方式多次提出自己给小玲花了很多钱。如不还钱,就要对外公开小玲的裸体照片。以此对小玲的母亲进行威胁,向其索要人民币2万元,且限期让小玲的母亲将钱汇到其账户内。2006年9月底的一天,小玲的亲属找到刘辛,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辛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鉴于刘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又系敲诈勒索未遂,以及本案具体情节,故依法予以酌情减轻判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