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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主任用30元公章骗走3.8万定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在广告公司工作的王才福,私刻公章,以报社专刊部主任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广告代理协议,在骗取3.8万元定金后去向不明。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才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四川籍的王才福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该广告公司受托经营每周五的《读者导报》。2003年8月18日,王才福自称是《读者导报》的专刊部主任,虚构《读者导报》要另办《精彩故事周刊》的事实,用笔名白羽与被害人江某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协议。在该协议上,王才福还盖上了他在地摊上花30元私刻的“读者导报编辑部”的公章。在收到江某的3.8万元定金后,王才福去向不明,江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6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在酒店查房时,将王才福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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