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民为小利贩毒 2人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4个30多岁的农民为小利贩卖毒品海洛因,近日被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重刑。
2006年2月,广西田阳人覃文智为了1万元好处费,在广州受一名自称是北京籍的李姓男子委托,收下9万元毒资帮联系购买、接送海洛因。覃文智到靖西县找同乡罗少献,经罗介绍认识其内弟赵强,商定购买毒品后,覃文智将9万元毒资汇入罗少献的农行卡,罗扣下5000元后将8500元转交给赵强,赵强又扣下5000元后将8万元交给许加宁购买毒品。许在岳圩镇中越边境以7.8万元价格向一名男子购买一块海洛因拿回家里,从中抠取指甲大一块用纸包成两小包藏在右脚皮鞋里留着自己吸食。
2月26日中午,许加宁驾摩托车把海洛因送到县城交给赵强,赵强按罗少献通知赶到旅馆将毒品交给覃文智,覃即乘坐出租车前往广州,途经德保县时被百色市公安局禁毒民警拦截,当场从覃文智所穿夹克衣袋里查获一块净重340克的毒品海洛因。尔后,禁毒民警在靖西县将罗少献、赵强抓获,并将与赵强同行的许加宁一并带回公安机关询问。经审讯,罗少献、赵强供述了贩毒事实,赵强并指认许加宁参与了贩毒。
百色中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赵强归案后能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同案人许加宁,属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判处覃文智、许加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赵强无期徒刑,罗少献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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