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劫匪在闹市飞车夺包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16日,潘文祥、蓝云山、罗克强因在闹市飞车夺包,分别被广西马山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1年和10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6年5月8日晚22时许,潘文祥、蓝云山、罗克强三人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途经马山县白山镇烟草专卖营业部门前路段时,见到前方罗女士驾驶一辆摩托车缓速行驶。正缺钱用的潘文祥顿生歹意,马上提出去抢罗女士拿在左手的红色小提包,蓝云山、罗克强表示同意。之后,蓝云山加速跟上罗女士的摩托车,乘罗女士不备,由潘文祥将罗女士的小提包抢走,然后三人驾车仓皇逃离现场。罗女士被抢走的小提包内有现金980元、三星牌X486型手机一部、驾驶证、购物卡等物。经马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三星牌X486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200元。10月25日,蓝云山、罗克强被抓获。潘文祥不堪内心压力,自动于2006年11月6日自动向马山警方投案自首。
案发后,三名抢夺犯的家属已将罗女士被抢的部分财物返还给罗女士,并赔偿给罗女士经济损失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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