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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结识男友偷走亲爹汽车 女大学生被判9年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天津某大学一女学生,在上网期间交友不慎结识一名男子,很快两人便成了恋人,为应付日常开销,两人经过预谋先是盗窃了女孩父亲存放在停车场的汽车,后两人利用这辆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凌晨时分连续抢劫单身女子钱物,后被警方抓获归案。这名女大学生被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抢劫罪依法公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

  张可,女,20岁,原系本市某大学学生。张可在学校上网期间,结识了男友徐军(另案处理),两人很快发展成朝夕相处的情侣。为了应付两人在一起的巨大开销,2006年5月22日11时许,两人经过预谋后,携带事先偷配的汽车钥匙将张可父亲停放在某停车场价值3万余元的汽车窃走,车上还有价值2500元的商品。张可与徐军先后又盗窃了两套牌照套装在该车上,并将车上物品通过杨雷(另案处理)销赃,所获赃款被两人挥霍。同年8月9日凌晨1时许,张可、徐军预谋后,驾驶盗窃的汽车到河东区六纬路与十三经路交口处,由张可在车内望风,徐军上前持刀威胁,将途经此处的女青年刘芳、齐丽的两部黑色摩托罗拉E398型手机抢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40元。后将该手机低价销赃1200元。次日凌晨,两人在上述地点,以同样手段将途经此处的女青年许娟的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20余元以及加密码的建设银行信用卡一张。2006年8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可与徐军驾车到本市河北区中山路某小区,由张可在车内望风,徐军尾随女青年赵莉莉,趁其不备,将其左手中提包抢走,内有银白色飞利浦659型手机1部及现金人民币100余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20元。徐军实施抢劫后跑回车内,强行启动汽车,将抓住安全带的赵莉莉辉拖拽200余米,此间被告人张可积极配合徐军甩掉赵,最终致赵倒地,后二人逃离。


  盗窃亲属财物


  情节严重应担刑事责任


  承办此案的郝静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行为人偷自己亲友的物品是否应该定罪,要区别对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这一规定表明,偷拿自己家中或者亲友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应该定罪。就本案而言,虽然张可父亲事后向检察机关提出免于对女儿追究的请求,但是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张可侵犯的是公权,所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首先,行为人和他人预谋窃取家中的汽车,客观上又采取了偷配钥匙在停车场秘密窃取汽车的手段;其次,二人盗窃汽车的当天晚上,又窃取了他人的汽车牌照安装在此汽车上,当行为人的家长告诉她家中汽车被盗,停车场已经赔偿损失后,行为人仍然控制这辆汽车,达4个月之久,而且此汽车成为行为人和同伙抢劫的工具;第三,虽然行为人否认自己有非法占有该汽车的故意,但是根据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犯罪主观方面的判断标准,结合其行为,应该认定行为人有盗窃的故意;最后,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三、四款中规定了以游玩为目的,偶尔偷开机动汽车,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不属于上述情况,应该依法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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