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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车调虎"行窃 累犯又获新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12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专以高速公路上的货运司机为作案对象的盗窃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罗福海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06年3月13日晚,有过敲诈勒索前科的罗福海在同案人李代仕、罗奎顺(均已判刑)的纠集下,伙同李敏、邓建军(均已判刑)驾驶小汽车从衡阳市窜至京株高速公路株洲县古岳峰镇地段264KM处,扔石头击打过往货车造成较大响声,使司机误以为是汽车轮胎爆裂而将车停至停车带检查,然后乘机爬上货车驾驶室盗窃司乘人员钱物,窃得被害人陈喜贵、李克虎、刘永利、刘传虎等人人民币2916元及各式手机共5台。经价格中心鉴定:被盗窃手机共计价值315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福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纠集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罗福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罗福海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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